ChatGPT在写作应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原创 马鑫 民主与法制时报

武丹/制图

作者|马鑫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3197个字,预计阅读需10分钟▼

作为一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ChatGPT与以往的人工智能不同的是能够自己生成文字、声音、图像、音乐等新作品,这些作品会引发哪些法律问题,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文试着进行探讨。

ChatGPT生成物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不是文学艺术作品?首先,ChatGPT要想成为著作权法定义的作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一,生成物在范围上有一定限制,必须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超出这个范围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比如广播体操。第二,生成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有人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被看作作品。有人认为,人工智能创作是一种“机械”创作,它依赖大数据分析和算法支撑进行机械处理或语言模仿,不具有自己的思想和创新,很难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目前,法律对此类作品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人工智能生成文章的性质及知识产权归属仍待解决。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不是智力成果。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机器人是人类的工具,没有情感,没有思维,它的创造力来源于设计者先前的设定。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创造智力成果,所以有人认为人工智能不具备人类独立自主的意识能力与情感能力,人工智能不具备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与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不是智力成果。但也有人认为,法人是拟制的人,为什么法律不能赋予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权利?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还不能承认ChatGPT生成物产生的作品是智力成果,因为它还是高度依赖人的先前行为。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在私法领域,人工智能的法律资格之争主要分为全有、部分、全无三类,分别主张人工智能等同自然人的可完全主体性、承认强人工智能类自然人的准主体性、完全否认人工智能的可主体性。笔者认为,完全承认主体能力于法无据,且违反法律主客体不能互易的原理,违背伦理道德。假设承认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为完全主体,那将颠覆人们的认知,会给现有法律制度、伦理道德带来不可估量的冲击。如果承认它为准主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超出能力范围的,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虽然会自己生成作品,但是它发生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软件设计者还是产品制造公司?设计者或者公司能否追认它的权利?这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完全否认人工智能的可主体性,符合当前的“工具说”理论。

ChatGPT挖掘数据行为带来的版权风险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挖掘数据存在的版权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12种情形下才能构成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ChatGPT从3.5到4.0在挖掘数据方面的能力远超著作权法的规定,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探讨。第一,著作权法上的复制问题。挖掘数据是技术行为,也是一项复制行为,该行为可能存在侵权风险。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经过加工、分析、提取、生成新作品,无论是将这些数据读入系统还是进行格式转换和数据分析,均涉及受著作权人控制的复制行为。第二,著作权法上的改编问题。ChatGPT等人工智能在复制、存储、转码生成过程中是否类似于改编加工原有作品的行为?笔者认为,数据挖掘过程中的转码行为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同质性,著作权法上的修改并不产生新的作品,而改编产生新作品,前者涉及财产权,后者涉及人身权。但转码明显不是修改而是改编,因为转码产生新作品。第三,演绎作品的行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形成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在海量数据面前要求每个作品都进行授权,这的确存在一定难度。但是作品是否经过原著作权人的同意与授权,是侵权与否的界限,这应引起软件设计者的重视。

ChatGPT生成物的侵权风险。专有出版权是图书出版者与版权权利人之间基于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ChatGPT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生成图书或者刊物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具有出版资质,所以自然人利用ChatGPT生成的作品后续存在侵犯版权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许可人在享有专有权的情况下,如果想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在先前没有转授权约定的情况下,还要取得原版权人的许可。但是,ChatGPT生成作品来源复杂,要想确认版权问题,不是一个简单事情。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后的版权保护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可能会越来越丰富,但使用过程中会有如下版权风险:第一,侵犯原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情况下,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会使用聊天记录回答问题,如果发现新的话题,它会主动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加工、处理、分析或者直接复制原作品,这会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第二,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他人作品不署名,改编作品行为超过一定限度则构成侵权。

ChatGPT生成物法律保护的思考

现有民事法律的救济方式及问题。依据相关民事法律法规,如果自然人、法人实施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那么要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由谁承担责任?机器人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不能承担责任,是公司还是程序开发者与设计人承担责任?有人认为,设计者对聊天机器人有实质性投入,著作权应当归属于设计者。有人认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归属可借鉴法人作品制度,即,将人工智能视为表达所有者的意志创作,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于设计者所有,但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当下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尚无法独立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现有行政法律的处罚方式及不足。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如果民事行为侵犯公共利益,那么要承担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责任。在个案中,具体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还需要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情节进行判断。要作出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执法者必须有法律授权才能作出法律处罚,行政处罚没有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只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人类行为还是机器行为,随着技术的进步边界可能会越来越模糊。如果它生成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创作行为,理应受著作权法调整,问题是它的创作行为是授权行为还是合作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有刑事法律制度的追责方式及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能力可能会越来越强,可能制造恐慌、虚假信息,甚至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当出现这类犯罪行为时应追究谁的刑事责任?首先是认定主体问题,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能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吗?刑法学者多否认人工智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但也有个别学者对重构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体系持开放态度。笔者认为,将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认定为刑事责任主体不妥,机器犯罪最终承担责任的是人,而不是机器。当然,要想追究刑事责任也并非易事,因为这类犯罪认定难。刑法在认定犯罪时,一般犯罪主观上要有犯罪动机,客观上实施犯罪行为,如何证明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有这样的动机?产品制造者与设计者如果不是为了犯罪去开发产品的,该如何处理?其次,各国刑法制度规定内容不一,要想认定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的行为为犯罪行为也有千差万别。再说,即使认定为犯罪行为,在量刑、取证等方面可能又有不同规定,因此,我们还需要对该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原标题:《ChatGPT在写作应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